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發布通告,要求向個人客戶提供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的零售銀行(包括數字銀行),最遲于明年6月底前就所有向個人客戶提供的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冷靜期。簡而言之,貸款冷靜期就是銀行給予消費者一個“后悔”的機會,一旦消費者覺得當初貸款為沖動行為,可在7天“后悔期”內把貸款還了,不用支付任何手續費、提前還款費、利息等。
隨著移動數字技術的發展,金融服務可得性顯著提升。消費者在手機APP上動動手指就能申請貸款,從申請到放款往往僅需幾分鐘,這提高了獲取服務的效率和便利度,但也加大了消費者沖動消費的可能。很多人因一時之需,不顧自身實際償還能力,過度借貸、超前消費,最終背上了沉重的貸款包袱。
貸款冷靜期為借貸行為提供了“緩沖閥”,消費者擁有更為充足的時間,重新審視自身財務情況和實際貸款需要,合理評估還款能力,避免沖動借貸陷入債務困境。對銀行而言,貸款冷靜期有利于減少不良貸款的產生,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提高資產質量。同時,也體現出銀行的社會責任感,踐行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承諾,有助于提升其社會形象和品牌價值。
貸款冷靜期用得好,會給消費者和銀行帶來“雙贏”,反之則可能被懷有不良動機的人利用,擾亂正常的消費信貸市場秩序。一方面,銀行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貸前審核、嚴把貸款流向,并優化條款設計,避免個別消費者利用冷靜期權益進行市場套利。另一方面,銀行應強化投資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金融素養。同時,加強貸前風險提示,提高產品透明度,讓消費者充分理解貸款的責任和風險,減少盲目借貸和濫用冷靜期。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