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經營快貸是建設銀行旗下一種經營性信用借款產品,滿足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憑借自身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流水向建設銀行申請不超過300萬的無抵押信用借款,所得款項可用于借款人流動資金周轉、購置或更新經營設備、支付租賃經營場所租金、商用房裝修等合法生產經營需要。那么,辦理建行個體工商戶經營快貸條件有哪些呢?
建設銀行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快貸的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及征信情況都做了詳細規定,下面我們分別說明:
建行個體工商戶經營快貸對借款人基本情況的條件要求:
1、企業注冊成立1年以上,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業主;
2、借款人需持有建設銀行個人網銀網銀盾,持有建行金融資產(包括存款、理財)或為誠信納稅企業;
3、從事的行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建設銀行信貸政策。
建行個體工商戶經營快貸對借款人征信情況的條件要求:
1、法人征信當前無逾期;
2、近2年內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內的次數6次;
3、近2年內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記錄;
4、相關關聯還款責任賬戶中無關注類或不良類余額;
5、已結清債項歷史風險分類均為正常類,且無已核銷業務;
6、近2年在建設銀行不存在貸款風險分類為次級及以下的記錄;
7、在建設銀行無信用類貸款余額(低信用風險業務、小微快貸除外);
8、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在其他銀行的經營性貸款余額不超過500萬;
9、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建設銀行不良信用客戶內控名單、反洗黑錢客戶黑名單及零售業務、信用卡等業務核銷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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