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財政廳印發《江蘇省“小微貸”工作方案(2025—2027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江蘇省財政廳對“小微貸”政策進行優化完善,旨在引導金融機構加力服務小微企業,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貴、慢問題。
從貸款對象來看,“小微貸”投向于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且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鼓勵合作銀行積極發放“首貸”(申貸企業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過往無貸款記錄),提升“首享”比例(申貸企業過往未享受過省風險補償基金下政銀產品支持),并更多支持初創期、成長期企業。
“小微貸”基本條件為“兩無四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有適銷對路的產品及產品生產銷售合同(定單)、有穩定的現金流(企業最近6個月在主要結算銀行或貸款銀行的現金流入基本能夠覆蓋現金流出)、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賬表齊全)、有正常的納稅記錄,無需提供抵押、質押。
“小微貸”單戶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企業近兩年年均營業收入金額(對于成立不滿兩年的初創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其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多個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主體的,其“小微貸”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小微貸”為一年期(含)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小微貸”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80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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